第76章

很久很久之後,網上有個帖子,歷數改革開放以來各地著名的涉黑集團首腦以及最終結局。帖子洋洋灑灑數萬言,可以說十分詳盡,有的甚至配以照片,在某綜合性論壇上引起極大轟動。

其中就有羅赫。

作者對他頗為惋惜,如果不是那位頭把交椅飲彈自盡,無法公審,不利于“懲惡揚善”的警世效果,也許羅赫還不至于被押赴刑場。

最後作者對羅赫終了一句評價:“是條漢子。”

這不只是作者的評價,幾年來S城以至于東北三省,道上的人一提到羅赫的名頭,仍要尊稱一聲羅老大,也要豎起大拇指,贊一句:“是條漢子。”

江湖上的人沒有書面的話語權,江湖上的人不動筆杆子,江湖上的人相信口口相傳,江湖上的人聽了別人的精彩描述,再添油加醋繼續講給另一些人。

當然,如果你就是當事人,或者認識當事人,那更具權威性,也更受歡迎。

張三丁就很受歡迎。

張三丁本名不叫張三丁,是因為他矮,所以道上人送外號張三丁,暗諷他有個給他戴綠帽子的媳婦。只是自從他無意中跟羅赫在獄中有了一段短短的交集之後,再沒人跟他叫張三丁了,他們愛做的事變成了請他喝酒,然後催着他說:“來來,當時咋回事?給講講,講講。”

張三丁酒足飯飽,虛榮心得到滿足,便會把以前講過無數次以後勢必還會再講無數次的故事重新又演繹一遍。既然是演繹,其中當然避免不了誇張修飾、講得神乎其神,引得聽衆無不瞠目結舌,擊節贊嘆。

羅赫的最終歷程已經從慨然赴死,直至越獄未成,直至中途脫逃,直至找人替身,直至隐姓埋名逍遙法外。當然,人們更願意相信最後一種,然後七嘴八舌地猜測羅老大到底去了哪裏。張三丁乜着醉眼,笑嘻嘻地看他們自由發揮,天馬行空。

事實上,那幾天是再平常不過的幾天,那一晚也是在平常不過的一晚。

張三丁作為表現良好認識錯誤态度端正學習積極的模範犯人,和其他幾位一同進這間號子裏陪伴羅赫。進來之前教導員有指示,時刻留意羅赫的舉動,防止他自殺或越獄,有什麽異常及時向獄警報告。

他們這幾個人,每夜輪流半睜着眼睛觀察羅赫,提心吊膽,倒是羅赫睡得安穩之極,鼾聲如雷。

羅赫給張三丁留下的最深刻印象便是笑聲,豪邁而爽朗,即使他戴着手铐腳鐐身陷囹圄,仍是時常大笑。張三丁在這段日子裏過得很惬意,很舒服,很自在。也許是羅赫的關系,獄警對他們管得不算太嚴厲,也絕不會受其他犯人欺負。他們不用出去幹活,夥食上也不錯,還可以玩撲克。

羅赫喜歡玩“六沖”,但人手不夠,勉強玩“414火箭”。他牌品不錯,贏了固然高興,輸了也不罵罵咧咧,只呵呵一笑便過去了。不像那些判死刑的窮兇極惡之徒,喜怒無常,陪着的人戰戰兢兢,生怕一句話說錯,挨一頓臭揍,還沒處講理去。

這個號子裏的氣氛一直和諧,就算他們幾個急了語出不遜,羅赫也不會在意。恍惚中張三丁總有一種身在普通號子,而不是面對一個死刑犯的感覺。

他們正玩到第五把,獄警進來提羅赫出去。張三丁心裏咯噔一聲,當時就有種很不妙的預感。他偷眼看看別人,大家眼中都有些驚懼。

不大會功夫,羅赫回來了,神色如常,不見異樣。犯人們放下了心,張三丁陪笑道:“羅哥,怎麽地,要給你加餐嗎?”

羅赫笑道:“不是,是明天就要執行,問我遺言。”

一號子的犯人都驚呆了,他們傻傻地站着,面面相觑。羅赫四平八穩地坐在那裏,半晌忽地一笑,道:“幹什麽?又不是死爹死媽,快來快來,這把還沒玩完呢。我這把牌好,你們剛才沒偷看吧?”

幾個人哪有心思,勉強提起精神頭應付着。羅赫似乎一點不為所動,還極為認真地和張三丁讨論剛才那把牌該怎麽出才能贏了對方。

就憑這一點,張三丁不得不佩服,生死事前面不改色,世上又有幾人能做到?

這一天羅赫照常吃,吃得還不少,照常出去放風,還細心地把大塊石頭踢到一邊,免得一會再走過來硌到腳。只是晚上時,羅赫主動提出:“讓幾個兄弟回去吧,我想一個人靜一靜。”

教導員和獄警們求之不得,趕緊讓張三丁他們撤出羅赫的號子。

臨走時羅赫站在鐵窗下沖着他們拱拱手,大聲道:“各位盡心盡力陪着,兄弟我謝謝了,有緣來生再見。”

張三丁心頭發緊,眼眶一熱,連忙低頭跟着獄警離開。

羅赫等他們都走了,號子裏又只剩下他一個,他躺在吱呀作響的鐵床上,靜靜地享受着他最後一晚的人生。

聽說人死之前,都會回想起從小到大的歷程。羅赫別的都想不起來,腦海裏一遍一遍閃過的,全是弟弟羅橋的身影。

早知有這麽一天,還會在那晚做出那麽沖動的事情麽?這個問題羅赫已經在心裏問過自己無數次,而又無數次地沒有答案。做都做了,後悔還有什麽用?他只是擔心羅橋,弟弟雖然小時候苦點,但後來一直在自己的關懷下長大,人情世故經歷得太少,他怎麽能承受住這麽大的打擊?孫建軍他們能找到小橋麽?小橋能跟着回來麽?

雖說羅赫讓陳紀衡和孫建軍不要再去找小橋了,但內心深處,他還是希望弟弟能來見他一面,哪怕是痛罵他幾句,哪怕是給他一拳。他一直以為,以自己的能力地位,一定能給小橋最好的生活,誰知人算不如天算,到頭來依舊一場空。

羅赫望着灰蒙蒙的夜色,眼前浮現起羅橋含淚的悲憤的眼睛,他幽幽地嘆息一聲,輕輕地道:對不起……

“我草我可走不動了……”孫建軍只覺喉嚨裏發甜,眼前一陣陣發黑,要不是扶着路旁大樹,很有可能一頭栽倒。兩條腿連知覺都沒有了,弓着背直不起來腰,一手按住膝蓋,呼哧呼哧喘氣聲像牛喘,汗水滴答滴答往下落,衣服都浸透了。

“快,快到了……”陳紀衡也累得夠嗆,索性脫了鞋,光腳在地上走,把帶着的水壺拿起來遞給孫建軍,“省着點喝,還得一段路才能有水。”

孫建軍咕嘟咕嘟仰頭灌一氣,擦嘴的力氣都沒有:“我草,我可真,真不行了……”一屁股坐倒,仰躺在地上,渾身骨頭都要斷了。

羅橋焦急地望望山下,再焦急地回頭看看那兩位,道:“不如這樣,你們先歇歇,我自己走。”

“走,走你個屁!”沒等陳紀衡開口,孫建軍氣不打一處來,“不去是你,着急走也是你,要不是你昨晚磨磨唧唧浪費時間,我們至于這麽趕嗎?哎呦,我可是連走兩天吶,都快吐血了都!”

羅橋咬着嘴唇不做聲,陳紀衡道:“現在說這些也晚了,咱們還是快趕路吧。建軍你再堅持堅持,都到了這個地步,千座佛都拜了不差這一炷香,要是趕不上只怕終身遺憾。”

“對對。”孫建軍支着胳膊強撐一口氣從地上爬起來,搖搖晃晃有氣無力地道,“走吧走吧,時間不等人哪……”

三人都累得不想再開口,只悶頭往前行。

他們從昨晚接到消息,顧不得危險,連夜趕路,幸好羅橋對地形比較熟悉,深一腳淺一腳竭力前趕。過河時孫建軍甩丢了一只鞋,幹脆把另一只也扔了,和陳紀衡同樣光着腳。兩個人在都市生活慣了,腳板可沒地裏農民那點本事,被石頭塊磨得傷痕累累,可一想起羅赫生死只在剎那之間,這點苦也算不得什麽了。

羅橋從走出來始終沉默着,他本來一心痛恨哥哥,可一旦下定決心要和羅赫見一面,便覺得每分每秒猶如飛逝,恨不能長上翅膀飛過去。

三人在山路上一點不敢耽擱,別說吃飯了,水都顧不上喝幾口,終于在破曉之前趕到羅橋最先支教的那個村子。此時雞鳴頭遍,三人灰頭土臉到村長家讨口水喝,把村長吓了一跳,怎麽一天沒見都弄成這副模樣,連忙招呼媳婦給他們打水洗臉,拿點窩窩頭大鹹菜給他們充饑。臨走時還給他們揣上幾張粗面餅,留着路上吃。

三個人千恩萬謝,沒時間多待,說好過段日子再來瞧鄉親們,胡亂吃了幾口,繼續向前趕路。再走幾裏山路就能到山腳,等找到這車就好辦了,路況雖然不咋地,開車總比用兩條腿走要強得多。

按規定,死刑犯不可以與親人見面,怕引起犯人情緒激動,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守所常常讓死刑犯的親人站在高高的崗樓上,和快要押赴刑場的犯人遙遙地見最後一面。

今天天氣格外地好,盛夏的烈日照得四周明晃晃地亮,羅赫走出來時特地往崗樓那邊看了一眼,恍惚中似乎是弟弟,單薄的肩膀,一身白衣,滿臉的淚痕。冷不防後面法警推了一下,他一眨眼,那個身影消失了,崗樓上只有武警,弟弟沒有來。

羅赫定了定神,不由自主笑了笑,心裏也不知是該慶幸還是該遺憾。其實再看一眼又有什麽用呢?死了的終究要死了,活着的還依舊要活着。如果可以的話,羅赫希望弟弟能忘了自己,好好去過他的生活,也許,這終究是個奢望。

滿山滿野的花開得正豔,陽光如常,槍聲響起時羅赫沒有聽到,他聽到的是那一聲撕心裂肺的呼喊,他倒下時,看到弟弟在漫無邊際的野草間,遠遠跑來。

陳紀衡一行三人,累死累活終于走到了大路上,見到那輛熟悉的黑色轎車簡直像見到闊別已久的親人。孫建軍癱進車子裏一動不想動,羅橋道:“我來開,你們歇歇。”

陳紀衡攔住他:“還是我來吧,你現在心情不穩定,走這麽遠的路,我不放心。”

羅橋沉默良久,低聲道:“謝謝你……”

陳紀衡道:“你該謝的是孫建軍,要沒有他,我是不會來找你的。但是時間緊迫,路途又遠,見不見得着都得兩說着,你要有心理準備。”

羅橋重重地點點頭:“我明白,我知道。”他見孫建軍坐了副駕駛,只好到後面去。

車子開過一個多小時才到了縣城,加滿油,還得在土路上再開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國道。

陳紀衡打開空調,驅散滞留了幾天的沉悶的暑氣。孫建軍把座位調低,閉上眼睛呼呼大睡。羅橋本來一直看着外面,目光掠過飛速倒退的樹木,默默地想心事。漸漸倦意上湧,閉上眼睛半睡半醒。

陳紀衡把車子開得飛快,揚起的黃土灰撲撲地,像騰了雲駕了霧。

也不知過去多久,羅橋陡然雙目大睜,臉色變得慘白,喃喃地道:“來不及了……”

陳紀衡一皺眉,問道:“你說什麽?”

羅橋喊道:“來不及了!”

這一嗓子把孫建軍從睡夢中驚醒,猛地坐起身來,連聲問道:“什麽玩意?怎麽地了?”

“來不及了來不及了,停車!停車!”羅橋尖聲高叫,聲音極為凄厲。陳紀衡緊急剎車,車子像被什麽扯住似的吱地停在路邊。

孫建軍驚愕莫名,和陳紀衡對視一眼。羅橋一把推開車門,跑了出去,在漫無邊際的野草山坡上,沖着S城的方向飛奔。

孫建軍急得探出頭去嚷道:“你幹什麽啊你?!瞎跑什麽?”

羅橋不理他,羅橋根本沒有聽見,他狂奔十數步,張口發出撕心裂肺的呼喊:“哥——哥——”撲通跪在地上,淚如雨下。

作者有話要說:數月以前看到過一本自傳體的書,是被冤枉入獄的一個作家寫的,八十年代,其中有個情節,是死刑犯的親人可以披麻戴孝在崗樓上看死刑犯最後一眼。但是具體情節記不得了,是不是崗樓也記不得了。這裏略用一下,時代不同規定有變,可能不太符合實際情況,大家看看便罷,不要當真。

死刑犯可以臨刑前可以見親人,這是最近才有的規定,以前沒有,到手上就是骨灰盒,此處情節按以前規定。

不是從事法律以及相關專業人員,內容情節和實際情況會有一些出入,只是為了小說好看而已,大家別太計較。只要別太過分就行。

這裏提到一個飲彈自盡的老大,有沒有人想起什麽來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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