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章節

要:“錢包是我的,還來。”

我說:“憑什麽證明是你的?”

她說:“你憑什麽證明不是我的?!”

說的有理,說的巧妙,一時之間我落到了下風,老實的拿出錢包,遞給她,說:“還給你,不用謝。”

她将錢包在衣服上擦了兩下,不滿的說:“怎麽都是水!”

錢包堵着我的毛孔,我的毛孔要出汗,錢包上的自然是汗水,可我不能照實說,謊道:“我在路邊的一個小水灘裏撿到的,不知道是不是誰家小孩撒的尿。”

她一點沒覺得惡心,把錢包收好,瞧完我一眼,轉身就走,樣子特別潇灑,引得我泛起說不出的興趣。我想叫住她多說兩句話,才覺悟到之前只顧着看相片,忘記瞧姓名了,望着她的背影頓時一陣語塞。作為二十一世紀的傑出少年,應具有一樣最基本的素質——對美女的觀察應該像福爾摩斯查案一樣,而我忙活半天卻連她的名字都不知道,無疑是我人生的一大污點,豈能容忍。

我追在她後面,诶、诶、诶……叫着,想讓她聞聲停下,誰知她越叫越走得快,很難和馬一樣聽話。我只好加快腳步,發揚不抛棄、不放棄的精神,奮起直追。追着追着,眼看近在眼前,老天竟來湊着熱鬧整蠱我,她手裏突然多出一輛自行車,騎着似風一樣的跑,和看見狼來了時的情況差不多,速度等同逃命。

我不甘心,置之常識于腦外,就不信我兩條健腿跑不過她那兩個破車輪。我跑呀跑,漸漸汗流浃背,并發現逐漸有越來越多的人跟着跑起來,想必他們都是好心人,看不慣她騎自行車欺負我。等我追到她,一定好好謝謝他們。

皇天不負有心人,連狗都幫我,她正欲加速的時候,路上忽然沖出一條白毛狗。後來我知道那不叫白毛狗,真名叫愛斯基摩犬,我更愛叫它愛撕寂寞犬,我對“愛撕寂寞”的理解就是喜歡搗蛋,搗蛋又不一定都是壞事,反倒常常弄巧成拙,所以它是條好狗,才會出來擋道。

狗把她攔下來了,我也跟着停下來垂頭喘氣。

她很生氣,對着我吼:“你追什麽追!”

我準備說美女當然要用來追,只是後面那幫好心人沒給我說出口的機會,他們逮着機會一窩蜂的沖了上來,一撥人圍住她,一撥人圍住我,兇神惡煞,好像我欠他們錢沒還一樣。

好心人一號說:“看你還跑不跑!”

好心人二號說:“別跟她廢話,幹脆直接送到派出所。”

好心人三號說:“你搞錯了,這小子才該送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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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四至二十幾號七嘴八舌,争論不休,攪得我暈頭轉向,到警察都聞訊趕來了,我還沒搞清楚發生了什麽狀況。

荒唐的苗(十五)

來得是雌雄雙警,那男警察詢問二十幾號瞎好心的人發生了什麽事,這一群人趕緊急急應答,好似答對有獎一般,你争講一句,他搶說一語,比辯論大會還熱鬧上幾分,聽得男警察耳朵都緋紅了,才湊出了整件事的原由。原來,最近附近出現了一對偷摸拐騙的少年男女,據已有案件記載,他和她合夥成功騙走一個六十來歲的老頭和一個五十幾歲老太的存款,以及一名八歲小男存了三年的壓歲錢,罪大惡極,人神共憤。而且,據說那老頭和老太分別是警察局長的老爹和岳母,小男孩則是警察局長的小侄兒,警察局長自然就比任何人都生氣,于是破例為兩小毛賊大費周章了一回,發出通告,散播消息,只要有人能抓到那對少年男女,獎人民幣一萬元整,外加和警察局長共進一次晚餐。因此,積累了一大幫子沒事找事的人天天在附近蹲點,還自以為很帥的打扮成電影裏出現的特工,實際跟神經病似的。

不用多說,我和她平白無故就變賊了。

女警察把我和她放到一起,問我倆索要了身份證,前前後後對照數遍,才判定我倆沒僞造證件。然後,又盤問我倆在某年某月某日幹了些什麽,起先我倆的回答都很簡單,一句“在校上課”就完了,可她不滿意,我只好耐着性子祥說了一次,連那天拉過幾次屎,以及拉的過程都講得清清楚楚,可她還是不信,無奈,我唯有讓她給包鄙打電話證實,幸好包鄙也包庇了一次我,沒說那天我逃過兩節課。

事情搞清楚了,警察走了,我和她都高興了,那幫子好心人全漏氣了。好心人一號推了好心人二號一把,說要不是他瞎跑,自己也不會跟着瞎追,好心人二號連忙把錯推到好心人三號身上,一個推卸給另一個,倒黴了反應最慢那個。

我問她:“诶,好歹也算患難一場,你叫什麽名字?”

她說:“李瑪。”

我不樂意了,說:“剛才我的話是挺不好聽的,但你也不能說是我媽呀,那樣對你和我媽都不好,我媽早去世了。”

她撇了下嘴,掏出學生證,杵到我眼前,說:“你給我看清楚,是這個李瑪,李瑪的李,李瑪的瑪,真蠢。”

我瞬間頓悟,拖着老長的音說出一個字:“哦……”

李瑪沒等我“哦”完,假裝無意間狠狠踩了我一腳,然後頭發一甩,騎上自行車跑了,比劉翔還跑得快。我一直望着她的身影,意淫了一瞬間她的身體,放任着愛美形于色的本性,反正我的邪惡會漸漸随着時間化去。

時間是過去了,我原本也以為這事就是人生若幹插曲中的一個,無非就是放在記憶的倉庫裏,慢慢遺忘,直到死去。可當我在夏浏皮夾裏見到李瑪的照片之後,隐隐約約間覺得這事沒完,就把阿貫拉到一邊,悄悄跟他說:“我認識李瑪。”

随即阿貫看我的眼神走了樣,時爾聚焦,時爾散光,他說:“胡說八道,我媽才不認識你。”

我連忙解釋:“你錯了,我認識李瑪,但不認識你媽,李瑪不是你媽,你明白嗎?”

他很不明白,說:“我媽不是我媽,難道是你媽啊,你今天怎麽回事,是不是病了?發燒?燒壞腦子了。”

我被自己忽悠進漿糊潭裏,迷糊得不行,急了,說:“我認識的李瑪是個女生。”

他還是不明白,有些氣了,說:“我媽也不是男的!”

我穩定下情緒,一語道明:“我所說的李瑪是指夏浏皮夾照片裏的女生。”

他哦了一聲,說:“早幹嘛不講清楚,表達能力真差勁。”

我又問他:“你知道夏浏和李瑪是啥關系?”

他捏着下巴,語氣頗深的說:“目前尚不清楚,但憑我的偵察能力,稍做打聽,就能一清二楚了,你等着吧。”

我等着,一直等了一個禮拜零大約四個半小時,終于等到看清阿貫偵察能力的機會——他把自己折騰得心力交瘁,依舊不知夏浏和李瑪的關系。我佩服他不屈的精神,唏噓他吹牛的本領。他只打聽到,李瑪原來也是八中的學生,在夏浏念初一時,李瑪已經在念初三,兩人互不相識,從未往來,巧合的是在夏浏性情大變的前一晚,李瑪也去過後山,且在那之後的不久,李瑪突然退了學,連她在八中最好的姐妹都不知道她去了哪。

我問阿貫,為了小屋子裏的和諧,要不要把見到李瑪的事告訴夏浏?阿貫沒思考到半秒,當即說不用,說和諧的事用不着我們這些小人物操心。我認為說得有理,少做事就少費心,沒必要的東西着實能省就省,誰知他的意思并非如此,他是對夏浏已有了一點敵意,情敵那種。

荒唐的苗(十六)

阿貫在調查夏浏和李瑪關系的時候,發現吳麗麗對夏浏頗有好感,估計是夏浏在樓梯間救過吳麗麗的緣故。就說那次在食堂排隊打飯,阿貫本來就很胖,天氣又悶熱,排得阿貫流了一身的油脂出來,很不舒服。吳麗麗跑來讓阿貫幫忙多打一份,阿貫以為是給吳麗麗打的,心裏很是高興,被三個人踩了四腳他都沒去顧,硬是把飯打了來,才知道飯是給夏浏打的。吳麗麗還親自送到教學樓樓頂給夏浏,并陪着夏浏一起邊吃邊看風景。可想而知,阿貫是多麽的氣,比給他人做嫁衣還氣。

遇上出現情敵的情況,我會比情敵更努力的追求喜歡的人,用真心打動對方。阿貫不同,他的政策是先處理掉情敵,再慢慢追求對方,保險得多。于是乎,在三天半的時間裏,阿貫只要處于直立地面的狀态,都會來回慢步走動,面色凝重,眉頭微鎖,腦細胞活躍跳動,凡不是白癡的人都猜得出他在計劃着陰謀詭計,破壞掉夏浏和吳麗麗的關系。果然,在第四天還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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