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歌唱
唱歌。
這需要教導嗎?
對于一般人來說,哪怕是五音不全,都可以随便扯兩嗓子,嚎給明月清風聽。
然而那樣的只能算是狼嚎。
對于那些專業的歌手來說,唱歌則是一種技巧性的工作,需要格外嚴格的教導。但是JOHN顯然不打算将嚴歡培養成一個歌手,搖滾樂手和歌手是很不一樣的,他要讓嚴歡學會的是如何作為一個搖滾樂隊的主唱。
如何唱出,能夠诠釋搖滾樂的聲音。
“你的聲音還沒有完全成熟,帶着青澀,嚴格來說并不适合唱搖滾。”
聽JOHN這麽一說,嚴歡就有些緊張起來,敢情他硬件條件不合格的地方還多着呢。
“但是并不是只有沙啞的聲音才能唱搖滾,其實只要感情對了,無論是是男是女,是老是幼,還是粗犷是細膩,都可以唱出搖滾樂。”JOHN道:“很多人認為沙啞的聲線才能唱出搖滾的感情,其實是一種偏見。最起碼在我看來……”
“等等,等等!JOHN。”
嚴歡連忙止住他,“我現在不是要你科普什麽樣的嗓子才能唱出搖滾樂,而是要你來叫我唱。”
老鬼被止住了長篇大論,有些悻悻。
“多掌握些知識對你有沒有害處。”
“是沒有害處,但是我們時間緊迫。”嚴歡順手指了指身後的時鐘,“所以大師,那些話以後我會慢慢聽的,請你快一點教我吧。”
JOHN盯着他半晌,道:“我突然不知道該用什麽方法來教你了。”
“……你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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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的。”JOHN一臉歉意,“雖然之前說要教你,但是我突然發現自己也不是一個專業的歌手,似乎無法在技巧方面指點你什麽。唯一可以說的只有一些經驗,但是那些對現在的你來說,又大多還沒有用處。”
趕在嚴歡炸毛前,JOHN又多說了一句。
“不過我倒想到另一個方法。”他對着一臉困惑的嚴歡指了指一旁的電腦。“現在你先不管其他,唱幾首歌給我聽。”
嚴歡摸不着頭腦,“你究竟要做什麽,JOHN?”
“別管,你先唱就是了。”
最後嚴歡被JOHN半逼迫着,從電腦上挑了十幾支曲子出來,有的是他會唱的,有的是他只聽過幾遍還有些陌生的。但是在老鬼的強烈要求下,嚴歡将這十幾首歌全都演繹了一遍。
唱完後,他有些尴尬地問JOHN。
“現在你總該告訴我你在搞什麽名堂了吧?”
剛才有好幾首歌他很是生疏,唱的愣愣巴巴的,這讓嚴歡覺得很沒面子。
JOHN沉默了幾秒,道:“我在聽你的感情。”
“感情?”
“聽你能将那幾首歌唱出幾分真情。”JOHN說:“搖滾樂最重要的其實不是技巧,而是宣洩出的情感。一首歌,一支樂隊,一個主唱,只有在最大程度上将歌曲中的情感演繹出來,才能獲得樂迷的認可。而一首好歌,也必須包含着能令人們共鳴的情感才算成功。”
“剛才我給你選的這幾首歌,都是最近聽過覺得很有意味的歌曲。”JOHN道:“如果能演唱好它們,才有可能在酒吧駐唱獲得成功。”
嚴歡一愣,“那你聽出什麽了沒有?”
JOHN長長一嘆,道:“果然,你還是太年輕。”
這話裏的意味似乎顯而易見,讓嚴歡有些氣惱又有些緊張。“什麽意思?難道我一首都唱不好?”
“從曲調上來說,有很多支歌曲你都唱得算是好聽。”JOHN又說:“不過也僅僅是好聽而已。”
一首好聽的歌曲,只會讓人覺得悅耳,但并不會産生深刻的印象,也不會因此對演唱他的人而有多少關注。好聽的歌未必是好歌,好歌未必所有人都喜歡聽。
JOHN對嚴歡道:“你還年輕,雖然看起來比一般同齡人經歷得多,但是也不過是個小孩子。有很多歌詞裏的情感你唱不出來,有很多曲調你唱出來了但并沒有那種撼動人心的感覺。這就是你最大的缺點,嚴歡。”
不得不說,JOHN這麽一番話說出來,嚴歡的确是有點被打擊到了。很久以前,老鬼雖然不看好他的吉他,但是對他的歌聲卻一直是贊不絕口。然而現在嚴歡發現,原來自己心底一直悄悄自滿的歌聲,其實也不過就是那麽一回事。
他還是一個小鬼,差得遠呢。
“難道我真的不行?”
“現在的你當然不行。”JOHN看出他的氣餒,安慰道:“沒有誰是一路成功的,這些失敗都是為你之後成功奠基而已。而且我又沒有說,剛才那首歌中沒有一首過關。”
“你的意思是……”嚴歡有些緊張,他發現自己這幾天,是越來越患得患失了。“還是有我能唱得好的歌?”
JOHN神秘一笑,“當然有。也許是那首歌和你的心境很相像,至少在我聽來,你的歌聲有那麽一點點打動到我,多練習練習吧。”
年輕人很容易受挫,但是也更容易被鼓動,嚴歡立刻興奮起來。
“是哪一首?快點告訴我!”
“……這一首?”
“那我們現在就開始練習。”
JOHN感受着嚴歡的興奮和幹勁,不由輕輕一嘆。
“年輕人啊。”
年輕似乎是最大的資本,因為年輕人可以無數次跌倒再爬起來,可以有不知天高地厚的夢想,然後一點一滴地向它努力。孜孜不倦練歌的嚴歡根本沒有注意到,似乎在不知不覺中,他又愛上了搖滾的另一面。
愛上搖滾的歌聲。
一轉眼,又是一個周末。
這天傍晚,嚴歡背着吉他來找向寬。向寬收工準備離開,看他一副緊張的模樣,取笑道:“怎麽,現在才開始感到害怕?”
“不是,我只是想到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嚴歡那張還顯得稚嫩的臉,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道:“雖然我和付聲約好條件,要在那間酒吧駐唱,但要是酒吧老板根本不打算讓我駐唱怎麽辦?”
他擡起臉,有些可憐兮兮地看向向寬。“要是我被老板直接趕出來,這個條件根本連實現的可能都沒有了。”
向寬笑出聲,揉着小鬼的腦袋。“你怎麽現在才想到這個?”
“之前只顧着練習。”嚴歡有些悶悶不樂,“要是真的不讓我去臺上唱,那該怎麽辦?”他說着,眼前一亮道:“要不我就直接在酒吧門口唱好了,能吸引多少人就是多少人。”
“大冷天的,你想要在外面受凍,聽歌的人還不樂意呢。”向寬揉了他一巴掌,看着有些蔫了的嚴歡,笑道:“放心吧,我早就幫你跟老板說好了。”
“說好了?”
“對啊,那老板恰好也是我們一起玩搖滾認識的熟人。我對他說,可以讓你在幾支樂隊休息的時候上去唱一會。”
“老板答應了?”嚴歡睜大眼看着向寬。
“答應了。”
“向哥!”嚴歡歡呼一聲,一個縱躍撲上去。“我真是愛死你了!”
向寬呵呵笑着接過撲上來的嚴歡,眼睛眯成一條縫。他可還有一句話沒有告訴嚴歡,他還對老板說了,這個想要蹭臺唱歌的小鬼和付聲定下了一個“入隊條件”。這才讓老板提起興趣,答應讓嚴歡上臺。不過若是被嚴歡知道了,大概會惱羞成怒吧。
這個自尊心強的小鬼,恐怕在正式完成付聲的條件前,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件事——就怕別人故意賣他好或者同情他。
就這樣嚴歡後知後覺的一個煩惱,早就被向寬好心地解決。兩個人,一把吉他,向着今晚的戰場走去。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現在,只需要嚴歡登臺一歌。
時間:晚上九點
地點:NIGHTMARE酒吧
十七歲的嚴歡第一次登上酒吧的駐唱舞臺,也是第一次對着挑剔的地下搖滾樂迷們唱出他的聲音。旁邊有人幫他插好電吉他的鏈接線,負責試音。
嚴歡站在打着燈光的舞臺下,心髒呯呯的不斷跳動。在舞臺中心向外看,周圍都是漆黑一片。明明觀衆的表情和視線,他應該是完全看不見才對,但是不知為何,嚴歡只覺得自己好像被所有人用尖刺般的視線看着。
看得他幾乎要起了一聲雞皮疙瘩。
“JOHN,告訴我怎麽才能冷靜下來?”聽着越來越快的心跳,嚴歡只能選擇向JOHN求救。
“唱歌。”老鬼道:“只要想這一件事就可以。”
嚴歡聽了哭笑。如果是這麽簡單就可以辦到的話,他還有必要這麽緊張嗎?關鍵是他現在完全被臺下的觀衆左右,根本集中不了精神。這感覺,簡直比那次比賽的時候還要……
想起比賽,嚴歡突然想起了一群人。
于成功,以及原來夜影樂隊的那些夥伴們。曾經在舞臺上還有他們陪伴自己,而現在——
嚴歡看了看手中的電吉他。這是于成功留下來的那一把,在前幾日突然有夜影的原隊員将這把吉他交給他。
【成功說,這是給你的。】
簡單的一句話,卻有深深的意味。于成功留給嚴歡的一把吉他,于成功留給嚴歡的夢想,于成功留給嚴歡的……不放棄的希望。看到這把吉他,嚴歡就仿佛能看見于成功笑着對自己說——嚴歡!我等着再見到你,在搖滾的路上。
——在搖滾的路上。
深吸一口氣,嚴歡突然發現自己能沉下心來了。擺好吉他,他輕輕撥了一下弦,對着話筒道:“接下來,唱給大家一首歌,希望大家喜歡。我要唱的是——”
作者有話要說: 有誰能猜出嚴歡要唱什麽歌呢?
提示:男性,華裔,實力派,名字很長的一首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