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驚豔
我換上襯衫出門,外面雨過天晴,花園裏的昂貴月季開了滿牆,花匠在噴泉邊不知道弄些什麽,看見我,恭敬地點了點頭。司機迎了上來,我擺了擺手,示意不用,自己去車庫開車。
家裏三輛車,卡宴和跑車都是予舟在開,我自己有一輛SUV,便宜得很,大學畢業我賺的第一筆錢就是買了這輛車,事實證明我的決定沒錯,這輛車車廂大,搬起東西來十分方便,大概因為車型粗犷的緣故,停在予舟那兩輛一個輪胎就抵過它整車價錢的車旁邊,也不顯得太怯場。
我上車就點了煙。
予舟自己也吸煙,卻不喜歡我吸,吸煙的人嫌棄別人身上的煙味,我也是第一次聽說這種歪理。他鼻子靈,像獵犬,我身上氣味些微不對他就能嗅出來,他常說我身上有植物的香味,大概因為這緣故,常啃我脖子。我已經習慣他的蠻不講理了,也沒有和他鬥的習慣,所以除非在外面待上六個小時以上,否則不會吸煙。
說起來,我第一次吸煙,也是因為他。
我遇見予舟是高中,我那時候本來在另外一所學校,因為一次數學比賽拿了獎,被予舟的學校看上。大概那時候的我表現出某種以後會為母校争光的潛質,于是我連同其他幾個金獎獲得者被予舟學校的“菁英計劃”選中,全額獎學金入學,每個學期還有補貼。後來我才知道是因為學校每年都有學生選送常春藤,但是予舟他們的上兩屆鬧得過分了點,送去的人闖了點禍,一度要被取消資格,我們這幫人相當于用來給常春藤夾送私貨的包裹,用來藏匿予舟他們這種人。
我會答應也很簡單,我缺錢。
我在高中畢業之前,幾乎沒有一天不缺錢。孤兒院的小孩基本只管到十六歲就要出去自立門戶,讀書只給上到初中,我每學期除了考獎學金之外,還要多多參加比賽賺生活費,為此練就了一手找比賽的好本事,連陌生少年宮裏的青少年繪畫比賽我都不要臉地混進去參加過,只為了一箱可以用來當作業本的畫紙。事實上,在嘉遠學校找到我前的一周裏,我正在猶豫要不要去參加答題比賽賺下個月的生活費。那個數學比賽的金獎早被我忘到腦後,因為沒有獎金,留着證書金牌也只是為了賣錢而已。
我對于青春期的記憶就只有一個餓字,我十五歲左右開始瘋狂拔高,大概是缺鈣,整夜整夜地腿疼,住校,學校的生活費要另交,我常常半夜餓醒過來,胃裏發燒。我記得我那時候的同桌是個長得可愛的富家女孩,身上帶着香味,皮膚很白。她喜歡吃零食,書包裏常常準備做成小熊形狀的進口餅幹,她常和我在課桌下分食餅幹。我那時候應該長得挺好看,蒼白消瘦,一雙眼睛餓得發亮。我被嘉遠選上之後要轉校,她還寫了香噴噴的情書給我,眼淚汪汪地跟我告別。
但我真的只是為了她的餅幹而已。
嘉遠這所私立學校從嚴格意味上來說救了我的命,否則我遲早會因為營養不良而在某個深夜悄無聲息地餓死在原來學校的宿舍裏。嘉遠的食堂是自助制,我至今記得明亮的食堂裏用鋪着餐布的長餐臺擺滿各種食物,光是面包就有十多種花樣,熏鵝,香腸,火腿,各色沙拉,常常有煎過的扇貝和并不地道的壽司,中餐臺是粵式湯粥,常年有各種糖水,穿着漂亮校服的高年級女生三五成群地站在餐臺前,精致的骨瓷碟子裏只有一小撮沙拉,議論着每樣食物的卡路裏。
我能長到一米七五,嘉遠的食堂功不可沒。
如果早來兩年,也許我能長到一米八也不一定。
不過我的胃病倒是一直留了下來,如夢魇一般糾纏至今,就像偶爾我還會夢見自己還是那個饑餓的高中生,一無所有,即使在寒冬裏也穿着薄薄的面口袋校服,因為那是我唯一合身的一件衣服。
這就是我為什麽當初被葉修羽和他的朋友捉弄和欺負,卻仍然沒有想過要離開嘉遠的緣故。
葉修羽與我天性不合。他成績很好,他家是儒商,不如紀家底蘊深厚,卻很聰明。他從來不需要搭我這種人的順風車才能去得了國外名校,所以我們這些“菁英”在他看來就是垃圾堆裏爬出來的老鼠,和我一起來的有三十多個人,他一星期就趕走十個,青春期的男孩子自尊心比天大,但凡家裏稍微過得去點,都不會留在這裏受他的鳥氣。
值得一提的是,留下來的人大都不是泛泛之輩,其中有一個刑雲弼我尤其欣賞,心性無比堅忍。當年我們都是那場比賽的數學金獎,他高我半分,排在金獎第一名。他在嘉遠畢業之後去國外讀了MBA,華爾街創業,如今已經殺回上海,反而是那些當年欺負他的富家子弟都被家裏養廢了,一事無成,現在要看着他和自家的父輩平起平坐,見到他還要恭恭敬敬叫一聲刑總,內心煎熬可想而知。
至于我,就沒他這麽有志氣了。我那時候對葉修羽也沒什麽忍辱負重有朝一日回來報仇的覺悟,純粹只奉行一個字:跑。
葉修羽長得好看,家裏有錢,唯一的缺點是發育比我稍晚,我那時候瘦得像鷺鸶,腿長,跑起來一陣風,看起來搖搖晃晃不太穩,其實跑得飛快。葉修羽班級在我樓下,我看見他出現在樓道口就開始跑,常年和他躲貓貓,他嫌我麻煩,追了兩次就去欺負別人了。
至于吸煙那次,純粹是個意外。
嘉遠的學生雖然草包居多,但有一樣好,家家都有家庭教師,英語當做母語學,地道的英式發音都不稀罕,難得的是母語思維,不像我直到今天英文文獻還要在腦子裏先翻譯成中文來理解。我那時候溫飽問題已經解決,總算有點好好讀書的念頭,決定沒事去天臺上念念英語,誰知道我整天盤算比賽賺錢沒事,剛準備好好看書就遭到報應。
那天我在天臺上才背了一頁英文,背後就傳來人聲,回頭一看,葉修羽帶着一幫狐朋狗友站在天臺上,至少三個人守在門口。
饒是我腿長兩米,也沒了用武之地,何況我那時候并沒有在看葉修羽。
那是我第一次見到予舟。
紀予舟。
葉修羽這種要強性格,大概是因為長不高所以有點心理變态,凡事都要強別人一頭。那是我第一次見到他讓人走在他前面,甘心退居二號位。
十六歲的紀予舟有多好看呢?我只記得他的眼睛,形狀漂亮,眼神像狼,黑得讓人的心神都要陷下去,鼻梁筆挺,下颔有倔強輪廓,勾起唇角笑時,讓人神魂颠倒。
然後我被葉修羽沖上來一拳揍在肚子上,他三個月來第一次抓到我,簡直比游戲裏打倒最高BOSS還開心,我也不負衆望地倒在了地上,直接暈了過去。
醒來時我發現紀予舟在吸煙,他就坐在我身邊,暈眩的時候總以為時間已經過去了許久,事實上不過是短短幾分鐘而已,他的煙才剛剛點上,葉修羽正靠在我對面的牆邊,吸着煙跟別人說話。
紀予舟發現了我。
他就這樣安靜地看着我慢慢爬了起來,我爬到一半,想起還是不要吸引葉修羽的注意力比較好,又慢慢趴了回去。
紀予舟被我逗笑了。
他笑的時候真好看,因為唇角薄,像刀鋒,笑起來的時候總有股驕傲的味道。我喜歡他的眼睛,笑起來的時候像星辰被點亮,我趴在天臺的樓板上,陽光曬過的水泥板滾燙,我的心髒因為這份熨帖的溫度而瘋狂跳動着。
我想我就是那一刻喜歡上他的。
他問我:“你叫什麽?”
“林湛。”
“這名字不錯。”
“謝謝。”我很有禮貌地回答:“我自己起的。”
他又笑了起來,他當我是說笑話,其實是實話。在那之後的許多年,我曾這樣雲淡風輕對他說出過許多實話,大部分都被當做了故事、謊話、或者誇大之後的自嘲。我不是一個誠實的人,我為了生存撒過許多謊,但喜歡就是這麽奇怪的事,你喜歡一個人,仿佛心髒都在他面前被層層剖開來,忍不住想把實話都告訴他。
“吸煙嗎?”他問我。
有那麽一瞬間,我似乎意識到這個問題很重要,但我并不知道為什麽重要。我只知道一定要好好回答,否則就會失去什麽。
我至今仍未後悔過我當時的回答。
我說:“吸。”
他把煙盒扔了過來,我的第一支煙是一支雲斯頓,在那之後,直至今日,每當我看見雲斯頓的包裝,仍然能回憶起那個下午心口滾燙的感覺。
許多中等富家削尖了腦袋把小孩送進嘉遠這所學校,就是因為在學校裏階層還沒徹底固化,像予舟和葉修羽這種風頭人物,身邊基本都有一幫附庸,大部分家境都不如他們,只要這樣混上幾年,就算有了交情,也就是他們父母夢寐以求的“人脈”。像要追随他們也很簡單,他們像草原上浩浩蕩蕩的獸群,只要臉皮厚點,機靈一點,每天跟着他們穿行在學校,久了就混熟了。
後來我看見葉修羽就不再跑了,大部分時候予舟都在,偶爾他不在。我就這樣糊裏糊塗地混在那一群人中,有時像朋友,有時像跟班,偶爾是沙包。我幫他做過作業,在淩晨兩點替他買過飯,然後在宿舍樓下呆到天明。我記得夏夜的早晨天怎樣亮起來,就像我記得他和葉修羽一起喝酒,争吵,打架,然後再和好,像兩只漂亮的刺猬。我曾經替喝醉的他洗過臉,脫過衣服和鞋,酒店的地毯柔軟,我坐在床腳邊,茫然地雙手抓住頭發,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麽了。
我并非沒有自尊的人,卻為他卑微入骨。
我替他做過飯,煮過湯,我無師自通地學會了做他願意喝下去而不是潑在我臉上的醒酒湯,有一個暑假,我瘋狂地工作,瘋狂地攢錢,只為了給他買一件昂貴的生日禮物,好被他輕蔑地看過一眼之後就扔在客廳角落裏。
我前十六年人生都在掙紮着生存,還不容易有點餘裕來好好看一下自己的人生,就遇上了紀予舟。他如同一道耀眼的光一樣闖入我的生活,我如同深夜穿行馬路被車大燈照到的鹿,一瞬之間失去所有反抗能力。我還沒明白什麽是氣節,就已經為他匍匐在了塵埃裏。葉修羽和他打架時大吼:“你打我!我活了十九年沒被人揍過,你敢打我……”然後抱起電視顯示器朝他砸過來。
我沒有這樣的底氣,我是冬天被扔在福利院門口的棄子,院長發現我時我已經凍得臉發紫。十多年前的一場凍雨就足以将我從這世界上清除,我不曾被人寵愛過,也不是誰家愛若珍寶的小兒子,所以我低下身段也似乎沒什麽大不了。葉修羽肯為他推遲出國計劃就已經是深愛的表現,而我就算粉身碎骨也不過是說明我自己身輕骨賤。
我在這樣的邏輯裏活了許多年。
六年前葉修羽和他決裂之後遠走歐洲,至今不曾聯系過他。或許聯系過,但我不知道。
三年前我大學畢業,租了四年的房東忽然失心瘋趕我走人,予舟開車過來,讓我收拾行李,我剛打通房東電話,他推我在牆上,親我時咬傷我嘴唇。
兩年前我想收養瑞瑞,因為是單身,辦手續諸多不便,予舟忽然提出結婚,我并不覺得沒有法律效力的婚禮會對收養有好處,但是他脾氣向來如此,提出的方案一旦被否決就臉色陰沉,整個紀家連同我一起遭殃。我答應下來,然而紀家并不感謝我救命之恩,結婚當天紀家一門老小全部缺席,反而是世交看他面子來了不少。
這兩年予舟越來越忙,我多少看到征兆。
如果說我用這十年時光明白什麽道理,大概就是,做人不要強求,不是你的,就算綁在手裏,戴上戒指,也終歸不會是你的。年輕時一腔熱血如岩漿沸騰,總有一天也會冷卻,不如早日收手退步,成全別人,放過自己。
此刻我開着車在五月的城市裏飛馳,車窗大敞,我的手夾着煙放在風裏,氣流像水一樣從指縫間滑走,也許下一秒就被背後超過來的車鏟掉一只手掌。
但我總是收不了手。
煙燒到最後,手指都覺察到了燙,這世上再好的東西都有盡頭,執着就會痛。
然而這麽痛,我還是收不了手。
喜歡也許戒得掉,愛卻總是病入膏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