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當我還是個日記本的時候
當我還是個日記本的時候
我叫湯姆·裏德爾,這是我唯一能告訴你的。
我當了16年的人,50年的日記本,所以我不知道自己現在算什麽,也不知道我在哪兒,還有多久才能從這鬼東西裏出去。
但我能教你很多別處學不到的東西,比如怎麽才能永生不死。
準備一個容器(別用你的日記本,除非你想接下來幾十年一遍遍地回味你那些丢人現眼的青春期語錄),找個活人,然後把他殺了,大功告成。
對了,別忘了祈禱,要是你運氣不好,就會成為被困在魂器裏的那個。
我知道這個,是因為我就是那個倒黴鬼。
然後你就會發現,你有大把大把的時間來後悔自己幹了這件蠢事。真正的無期徒刑。你用前面六個月後悔,咒罵外邊那個自己,後面幾十年思考人生的意義。
你不是在制造魂器,而是把自己變成了半個哲學家。
我得承認,當日記本的日子比做人無聊多了。當你還是個人的時候,你睜眼,洗澡,上課,吃飯,練黑魔法,睡覺,偶爾還能殺個人玩什麽的。成了日記本之後,你唯一的活動就是瞪着眼睛幹坐着,連睡覺都免了。
所謂無聊,就是你能感覺到時間的流逝,所以外面過去了多久我知道得一清二楚。50年,600個月,18261天,26,295,840分鐘,1,577,750,400秒,沒錯,我一秒一秒數過去的。現在你還好意思抱怨無聊嗎?
我想我還算幸運的,偶爾能看看自己糟糕的語錄,順便修改修改潤色潤色,再翻譯成七種不同的語言,不知道被關在其他容器裏的家夥該有多倒黴。
沒錯,別的湯姆·裏德爾,不出意外應該還有5個。
我想要個身體,我想要自由。不過看起來是沒什麽希望了。
1,577,750,401秒,1,577,750,402秒……
瞧,我還能教教你怎麽打發時間,沒有聽衆就和自己講講話,保持思維活躍——腦子這東西不用就會退化,別抱僥幸心理;算算1000-7等于幾,假如你不幸遇到了我這種情況,建議從一個億開始。
Advertisement
有句話叫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先來,等我數到第1,577,836,800秒的時候,外面突然咚一聲巨響,把我吓得差點漏點了兩秒鐘。
馬爾福家族這麽些年越來越沒用了,連家養小精靈都快請不起了——所以我以為又是哪只不長眼的老鼠或臭蟲踩着我的身體跑過去……但不是。
我一頭栽進了一口坩埚裏,這感覺蠻怪的,在馬爾福家的書櫥裏憋了這麽多年,頭頂上冷不防多了好些個晃蕩的人影,還真有點不适應。
我聞着刺鼻的鐵鏽味,琢磨着這鍋幹不幹淨。
幾本發了黴的二手書躺在我身邊。我的同伴。馬爾福這個混蛋怎麽敢把我和這些破玩意兒放一起?!
行吧,各位,無意冒犯……我承認,我也不過是個吃了半個世紀灰的筆記本而已。
真想好好洗個澡。
紙會被水泡爛的,對嗎?洗澡對現在的我算什麽?自殺?真滑稽。
1,577,836,896。這也許是最後一秒,也許不是。
我想我不是化為腐朽,就是成就傳奇。
1,577,836,897。
重新介紹一次,我是伏地魔,準确的說,是我自己的魂器。
————————————
我躺在坩埚裏,颠呀颠,颠呀颠,陪着這個蠢丫頭颠過了整個一條對角巷…另一個我到底在幹什麽?你的魂器我就要被當成廢紙給賣了。
哈,我當然知道他死了,不然馬爾福怎麽敢把我像扔垃圾一樣,随便找個人就往他懷裏一塞?
更正,是坩埚。還有她。
而他沒有死,他還活着,我知道這個,是因為我還活着。
不過也許和死了也沒區別。
7200秒後,我的身邊多了些同伴:花裏胡哨的羊皮紙和羽毛筆,零食和糖果,女孩的小玩意兒…有空我得教教這丫頭坩埚是用來煮魔藥的,不是給她當挎包的。
又過了7200秒,我被她嘩啦啦從鍋裏倒到書桌上,沒人覺得自己有責任對他的課本溫柔一點。
世上只有兩種存在,有生命的活物和無生命的物品,兩者各占一半的我沒有人權。
我躺在一堆暑假作業羊皮紙和戀愛小說中間,身上落着小丫頭新買的皮筋和蝴蝶結發卡,看着天花板陷入對自我存在的懷疑。我是誰來着?日記本還是湯姆·裏德爾?
做了16年的人,50年的日記本,我感覺自己更像後者。
時間久了那些權宜之計就會變成真的。中世紀的時候,巫師為了活命把自己藏起來,現在他們還以為自己生下來就得躲在麻瓜世界,夾着尾巴做人,就像老鼠天生就得在廚房死角和下水道裏掙紮求存一樣。
我是伏地魔,黑魔王伏地魔,史上最偉大的巫師,不是他十六歲夏天寫的憤世嫉俗的日記。
我得趕緊想辦法出去。
——————————
我瞪着天花板,就像躺在巨人的房間。
一開始我不敢主動和她說話,怕吓着她。所以又過了幾天,這個笨女孩才發現我好像和他父母從舊書店裏淘回來的二手課本長得不一樣。
女孩在書桌前坐了下來,哦,看看她的蠢臉,我不用問就知道她是個格蘭芬多。瞧瞧,碰見個來路不明的筆記本,第一反應不是先查看有沒有詛咒,而是把它翻開,朝上頭寫字。
孩子,你活在魔法世界,你的掃帚會上天,你的筆記本也許會吃了你。
格蘭芬多不會想這些,她拿起前兩天新買的羽毛筆,想在我身上試試好不好寫。
我不是黑魔王,也不是日記本,我是她的草稿紙。
冷靜,這是個已經活不了多久的可憐孩子,你得原諒她。
女孩可愛地歪着腦袋想了想,在我身上寫下工整的11個字母。
Harry Potter.
我以為我母親的起名品味夠糟糕了。
“你好,哈利,我是湯姆·裏德爾。你找到了我的日記?”
我吸收了墨水,讓這句話呈現在紙面上。我的字跡沒有退步吧?一上來就叫她的名字很唐突嗎?不會把她吓跑吧?
看見沒,那些字斟句酌給你寫情書的可能是愛你,也有可能想要了你的命。
女孩震驚地瞪大了眼睛,面對一件會說話的來路不明的魔法筆記本,正确的處置方法是趕緊把它合上,有多遠扔多遠,最好再點把火把它燒了。但我天真的哈利小姐充滿好奇心地,決定看看她神奇的日記本還會對她說什麽。
“你好,湯姆,這太神奇了,”她親切地叫我的名字,“不過對不起,我不是哈利,我叫金妮。”
我愣了愣,然後突然想起阿布拉克薩斯也喜歡邊聽課邊往他的課本上寫名字。我的名字。
這是個奇怪的現象,人們喜歡往紙上寫不是他們自己的名字,五十年前和五十年後都如此。
我只寫過我的名字,作業和卷子上寫湯姆·裏德爾,其他地方寫伏地魔。
然後盯着它看很久。
————————————
這是我五十年來邁出的一大步!
我回到霍格沃茨了!…哇呼!
這是個好的開始,下面我只要想想怎麽把這個女孩弄死就行了,這件事可以慢慢來…
啊,自由的感覺真好。我再也感覺不到時間的流逝了。我不用自己和自己下五子棋,玩黑魔法咒語接龍,把翻譯成七種語言的16歲男孩的種族主義宣言再翻譯回來。
讓我想想,出去以後該做點什麽好呢?先繞着魁地奇球場飛個幾圈爽一爽?Emmmm…
該死的我肯定是被憋壞了。以及另外幾個我絕對會因此殺了我的。
啧,鄧布利多這個老不死的,竟然還在當校長?難不成他也有魂器?
他會壞了我的好事的…我得想個辦法把他弄走。
晚上金妮回到了房間,第一件事就是把我打開放在她膝蓋上,開始抱怨她的朋友和家庭作業。
我耐着性子,聽她第46次提起哈利·波特永遠都不會看上她。
有時候我有種沖動,我想告訴她你活不了多久了,最多再有一個月,你的生命力就會被我吸幹了。如果她知道自己沒多久可活,她就會把諸如發型、體重和戀愛的煩惱忘到九霄雲外,她會知道自己真正在乎的不過是每天呼吸的那幾口空氣。
我興奮地等待着,準備看她最後時刻那驚恐的表情。
她會哭着喊我的名字,湯姆,求求你,而不是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