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錄音證據
錄音證據
老張那一聲又冷又硬,每個字都是重音,捶在方雷林的耳朵裏。
他終于意識到,眼前的“兄弟”終歸不是親兄弟,是下訪查案的官,查的是他女兒的死。
雖說在他的認知裏,方敏已經不是他女兒很久了。
想起方才的問話,他後知後覺,自己說了很多不該說的話。
但面前這又是監控攝像頭,又是錄音的,他想反悔想撤回也沒機會了。
不知道怎麽的,他心裏開始打鼓。
這京市來的官不對勁啊。
可哪裏不對勁,他說不上來。
他不知道的,李茵知道。
在老張拍筆之前,她也覺得哪兒哪兒都不對勁。
雷山鎮再小,她也不是完全沒經歷過案子的小白,對于問詢流程也有大概的了解。
她剛開始只覺得方雷林的回答講了很多和案件毫不相關的廢話。絮絮叨叨的,都是一個男人原始而低級的欲望。
聽得叫她拳頭梆硬,無數次想喊停打斷。可是主持大局的不是她,她只能等着。由于老張一直不叫停,她還一度陰暗地認為,是個男人都無法抗拒這種“振我雄風”的故事。
不過,老張拍筆之後,氣憤地從公文包裏翻出來一個證物袋。
看到這個動作,李茵心裏頓時明白了。
老張那不是喜歡方雷林的故事。
他最初的計劃,大概是想以文明辦案的手法,聽聽看方雷林能自己交代出來什麽,但越到後來越離譜,他開始不耐煩,就引導着方雷林往案件相關的方向說,等着他說到證物袋該出場的時候,一錘定音。
證物袋被老張捏在手裏,卻沒有拿到桌面上。他見方雷林老實了,繼續問:
“2024年6月20號,你在哪裏?”
“在家。”
方雷林低下了頭。
“一整天都在家?”
“嗯……”
“在家幹什麽?”
方雷林猶豫了一瞬,聲音更低了:“做……那事兒。”
……
老張不問了,他側過頭,吩咐李茵:“你去一下三號室,看看這話和鄭萊兒的對不對得上。”
“好。”
李茵點着頭起身。
“別別別。”
可她剛站起來,方雷林突然急了,連聲喊停。
老張和李茵都頓住了,齊齊看向他。
老張擰着眉,積攢多時的不耐煩爬上他的眉心,重重地壓出來一團褶皺。
他瞪着方雷林:“幹什麽?”
“不、不是和她。”
啪。
又是一次拍筆。
服了。
李茵從老張的臉上讀出來這兩個字。
她也服了。
所長還說他的病掏空了鄭萊兒的錢。照她看,哪兒是病給掏空的,分明就是他好色掏空的。
情緒是人類的信息素。
在李茵和老張沒接話的幾秒鐘裏,方雷林迅速接收到了他們的無語和不爽。
他能懂他們的不爽,甚至說得出來這兩個人不爽的區別。
老張的不爽,十有八九是嫉妒。
畢竟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和他一樣,過上這麽“賈寶玉”的一生的。
而李茵的不爽,更好懂了。
百分百是對那些被他睡過的女人感到“怒其不争”,怎麽就那麽心甘情願地躺到了他這麽個老頭身下。
不管是哪種,只要他們願意,都足以讓他在這兒關上個好幾天。
他可不願意。
事已至此,他決定坦白從寬,争取早點說完,回家睡覺。
所以,這一次還不等老張問,他主動開了口:
“那幾天阿鄭家裏有事,她回了湛江。我在家無聊,就叫了雞。”
他不是第一次這麽幹了。
像他這樣的男人,在家裏閑不住的,出門又熱,所以就找了人。
鄭萊兒走之前給他留了五千塊以防出事,所以他一口氣叫了四個,都是年輕的,據說有一個才16歲。
她們上門很快,給他弄舒服了,他就按着人在家裏陪了自己幾天。直到鄭萊兒打電話說要回來的時候,他才把人趕走。
“對方聯系方式有嗎?”
方雷林搖搖頭,“這種都是微信聯系,她們被人安排過來,做完就走。我也不留號碼,免得麻煩。”
“你說的如果是真的,那這是怎麽回事?”
老張終于把證物袋拿了出來。
燈光之下,一只手機躺在桌面上,老張點了點屏幕,一道惡狠狠的聲音從裏面傳出來:
“你要不把錢吐出來,我做死你!”
說話人音色粗糙,喉嚨裏卡了痰一樣,說重音的時候聲音都在顫。
是方雷林的聲音。
“做死”是雷山方言,在這個語境裏,翻譯成普通話可以理解為“我殺了你”。
換言之,可以理解為,這是一句死亡威脅。
“這是方敏手機裏的錄音。就在車禍前一天。而撞了她的車,是一輛套//牌//車,到現在還沒找到。”
一時間,整個審訊室都安靜了。
李茵很清楚,老張拿出來這個錄音的意思。
方敏的手機裏出現方雷林的錄音不會是偶然,而在老張他們來之前,李茵他們已經根據京市警方的吩咐,安排輔警去排查6月19號前從雷山出發去京市的包車。
彼時他們還不知道為什麽要查這個,現在李茵知道了,他們懷疑方雷林坐了私人包車去的京市,威脅勒索不成找了輛□□謀財害命。
但方雷林不清楚這是怎麽回事,他本能地慌了,再也坐不住,“這什麽意思?這不是我說的!”
“我們檢查過,這個錄音沒有經過處理剪輯。”老張敲着桌面,“方雷林,我勸你老實交代。”
老張和證據都不可能說謊。
說謊的只可能是方雷林。
“都不是我,我交代什麽!”
方雷林徹底惱了。
“我知道了!你們要陷害我!這是假證!”
他也不管手上還戴着手铐,掙紮着起身,大喊大叫:“放我出去!狗官!”
老張到底是見過大場面的,他完全不管方雷林的掙紮,壓着聲音在李茵耳邊交代:“小劉,你先去跑一趟,看看能不能查到他那幾天在家的證據。”
嫌疑人拒不交代情況,他沒別的方法,只能再查。
“時間有限,要快。”
嫌疑人不得拘留超過二十四小時,确實挺緊迫的。
李茵不敢怠慢,領了命就騎上她的小電驢一路往鄭萊兒住的小區開去。
新小區的監控好查,兩個小時不到,她就親眼看到18號那天方雷林領了四個打扮妖嬈的女人進小區,一直到23號,女人們才扭着腰肢出來。
在這中間,小區的幾個門和鄭萊兒住的那一層的監控,都沒拍到方雷林出門。
有了她們的臉就好辦了。
她帶着錄像回了所裏,等着唯一的網警追蹤幾個女人的下落。
她的私心在咆哮,希望查到對方,最後口供和方雷林的對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