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章節

若無人地看着他。她忽覺遺憾,若是在別的時間地點,她或許可以将這幾日看似平靜實則混亂的想法理個清楚,但此時此刻卻是不可能了。她看到老萬一家人坐在旁聽席前排,原本不善表達感情的一對夫婦,正相擁而泣。

很快,法官宣布開庭,萬燕被法警帶進來。

時隔多年,餘白又看這個女孩,最普通不過的一張面孔,一頭短發,許是收押時剪的,身上穿白色T恤和牛仔褲,仿佛還是學生模樣,但如果走在街上,餘白很可能已經認不出來了。

緊接着,法官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然後問萬燕對指控事實有什麽意見。

萬燕回答:“我的箱子裏是發現了毒品,但那是別人托我帶的東西,我根本沒打開過,也不知道裏面是什麽。如果知道的話,我肯定不會幫他們帶的。”言語十分樸素,說完卻要哭出來。

唐寧在辯護人席位上看着她,對她點點頭。萬燕方才平靜了一些,但淚水還是自眼角滑落,在衣襟留下淺淺痕跡。

随後便是公訴人發問,持續了将近一個小時,把萬燕自從結識高瑞龍之後,一直到攜帶毒品入境被查獲的經歷都過了一遍。

比如你們在哪裏遇見?高瑞龍如何描述他的職業?有沒有帶你去過他的店鋪?

比如警方筆錄中提到的那次違背意願強行發生的性關系,是在何時何地發生?你事後有沒有報警?

甚至還有最後的馬來西亞之行,去了哪些地方游覽?又見了哪些高瑞龍的家人?受托帶回來哪些東西?

問題看似平常,實則環環相扣,彈無虛發,是為了證明高瑞龍在與萬燕的接觸中有很多可疑之處。

餘白起初有些擔心,怕萬燕又像從前一樣辭不達意吞吞吐吐,就算說的是實話聽起來也像假的。所幸萬燕答得很好,雖然一直在哭,但該說的都說了,沒有狡辯,也沒有含糊其辭,每一個問題都回答得自然清晰。餘白知道,除去事實就是如此之外,這也是事先充分準備的結果,唐寧已經考慮過公訴人可能會問的每一個問題,一次次去看守所會見萬燕,為她理清思路。

而後,輪到辯方發問。

唐寧開口,與公訴人的氣勢全然不同。他問萬燕在哪兒長大,家裏都有些什麽人,讀書讀到幾年級,成績怎麽樣,就好像是在聊天。

萬燕一一回答,情緒明顯和緩了許多。

唐寧又問,從前去哪裏玩過,坐過幾次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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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出意外,這次馬來西亞之行是女孩人生中第一次旅游,也是第一次坐飛機。

再問,便是被海關抓獲後的情形,有沒有在警方監聽下接聽高瑞龍的來電,是否有被帶去服裝市場和城中村實地指認?

回答都是沒有。警方偵查中的瑕疵,是餘白上一次來H市時他們就提到過的。

提問結束,開始舉證。

對在萬燕的行李箱裏發現海洛因這一情節,雙方都沒有異議。照片,視頻,電話記錄,銀行流水,一一呈上。餘白在旁聽席上看着,也已經很熟悉。

然而,同一樣東西,站在控辯的不同角度,解讀也可能截然不同。哪怕是萬燕在機場視頻中的舉止自然,主動接受檢查,也可以被公訴人認為是心理素質過硬。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從方才聽到的提問和舉證,餘白已差不多猜到控方的意圖,此時果然就是這樣——

男人既沒有店鋪,也無正當職業。

女孩遭到性侵沒有報警,反而與實施性侵的男人發展成為情侶關系。

說是出境旅游卻什麽景點都沒去,所謂拜見家長也只見到一個語言不通身分不明的“嫂子”。

旅行結束,男人沒有同機返回,女孩受托從馬來西亞帶回來的東西裏有兩罐已經開封的奶粉,品牌和産地都是中國。

……

如此之多不合常理的疑點串在一起,足以引起萬燕的警覺,她應該早就對高瑞龍的真實營生有所了解。但她卻仍舊與高在一起,跟他去馬來西亞,幫他帶東西。唯一符合邏輯的解釋就是她完全知道高在做什麽,并且也知道自己帶回來的是毒品。由此,可以認定其對自己的行為主觀知情,且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沒收財産。

聽到此處,旁聽席前排響起萬母的哭聲。萬燕回頭,見母親痛哭,情緒也有些激動。

她哭喊,語無倫次:“我不知道,我從來沒談過戀愛,這是第一次,我什麽都不懂,你們為什麽都要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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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請控制一下情緒!”法官敲擊法槌。

萬燕卻是不能自已,還是反複說着同一句話:“你們為什麽都要冤枉我,為什麽都冤枉我?!”

辯護席上的唐寧舉手向法官示意,方才出聲提醒:“萬燕,我知道你的意思,這些你都已經告訴過我。”

萬燕轉頭看他,已是滿面淚水。

唐寧看着她又道:“你說過會相信我,讓我來辯護。”

女孩終于點頭,像一條擱淺的魚一般張着嘴巴拼命呼吸,迫着自己平靜。

法庭上一時無聲,直到法官允許辯護人發言。

唐寧開口,還是他在庭上一貫的冷靜,不帶情緒。他一一駁斥公訴人的觀點,有些冗長,卻也都是不得不說的話。餘白看了下時間,已經過了十二點,但法官沒有打斷他,叫他簡略。是個好兆頭,或許。

唐寧最後總結:“今天辯論的焦點在于被告人對攜帶毒品是否知情,公訴人的分析符合一般情理,但一個人的所言所行都與他的成長經歷相關,認知水平也取決于他的年齡和教育背景。公訴人列出的這麽多疑點,如果今天是我坐在被告席上,足以證明我完全知情。但是本案被告人是萬燕,一個剛剛成年,勉強獲得初中學歷的農村女孩。與高瑞龍交往,是她的初戀,她不吸毒,生活簡樸,沒有從攜帶毒品中獲取任何利益,出關時主動接受安檢。如何裁定,交由合議庭,但我只是想問一句,你們真的覺得,她知道行李裏有毒品嗎?”

餘白聽到此處,心中也是一滞,這是唯一一句作為辯護人不應該說的話,沒有證據支撐,又過于情緒化。

她見過唐寧會見當事人,以及庭審時的表現,知道他工作的時候簡直與平常不是同一個人。此刻,他的聲音仍舊十分鎮定,但她卻可以聽出其中些許的不同。他已努力克制,別人也許察覺不到,但她可以。

她突然有些後悔将這個案子塞給他,不是為萬燕,而是為他。因為他這個人,其實并不像她本來以為的那樣客觀而疏離。

當庭的這一問,自然沒有人回複。法官宣布法庭辯論結束,輪到被告做最後的陳述。

許是受到唐寧的影響,萬燕表現不錯,她仍舊在哭,但該說的都說得很清楚,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再次說明自己并不知情,言辭簡短、真摯。

餘白突然理解了唐寧最後那一問的用意,有些話如果他不說,萬燕也會說,她要宣洩,又不可能像他這樣控制自己,而在法官面前的情緒對抗,結果大多不會太好。

歷經三個多小時之後,法官宣布休庭,合議庭評議,擇日宣判,萬燕又被法警帶走。

旁聽席前排,老萬一家人站起來,也朝那個方向一路跟過去。餘白不忍再看他們哭,第一個走出了法庭,在門外回頭恰看見唐寧正走向公訴人席位,與檢察官握手交談,仍舊是一貫的職業和冷靜。

她轉身離開,再也沒有停留,又覺得自己方才實在是多慮了。唐寧此人就似是一顆煮不熟炒不爛的金豆豆,怕他官司輸了難過,純屬瞎操心。

走到停車場,餘白坐進車裏,靜了片刻才要發動汽車,擡頭卻見唐寧正從前一排的車道經過,周曉薩在他身後,跑了幾步追上去。唐寧回頭笑了笑,又說了句什麽,曉薩這才停下腳步,在原地猶豫了片刻,還是轉身走了。

餘白的車停在角落,旁邊一輛金杯遮擋了視線,此刻似是躲在暗處,就那樣看着唐寧上車,放下案卷和電腦,伸手揉了揉額頭,而後匐在方向盤上,久久沒有起身。

她心中絞痛,暗自罵了一聲,發動車子駛出停車場。後視鏡中,唐寧的車仍舊停在原地沒有動。她已看不到車裏的人影,不知道他是否仍舊匐在方向盤上,也不知道究竟是什麽讓他那樣,也許只是累了,只是因為案子進行得不順利了,但他今天的辯護其實已經算是成功。

她很想回去問他怎麽了,卻又料到他會如何反應。他會對她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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