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楔子

“姓名。”

“葉篁篁。”

法官簡要陳述了應予注意的事項後說,“請你陳述一下4月28號晚上發生的事。”

葉篁篁咬了咬嘴唇,聲音不大,還透露出緊張,但仍然很清晰。

“4月28號晚上,我一個人在外跑步。”

“地點。”

“經天路的世紀公園。”

“當時是幾點?”

“我出門時是八點半。”

“你一直都是這麽晚出來跑步嗎?”

“不是。那天晚上月色很好,又是春天,我想出來走走,世紀公園在我家旁邊。”

“你繼續陳述。”

“在公園裏跑了步後,我出來。公園門口種着很大的山桃,我很喜歡,停下來看了會兒。想起跑完步沒有做拉伸,我就站在桃花前做了幾個瑜珈動作。忽然,”她咬拳頭也捏緊了。

法庭靜默了幾分鐘,盡量維持着平靜的清脆聲音繼續響了起來,“我被人擄上了車。”

法庭靜悄悄的。這種案件,除了當事人外的所有人員都經歷過千百回,他們都能理解當事人的心理,尤其是這種才二十出頭的姑娘。可惜。

她哭了。

Advertisement

所有人都有些于心不忍,都以譴責的目光看向被告人。開庭公告上說,他叫葛笠。眼下正面無表情。

審判長溫和地說,“請證人繼續陳述。”

葉篁篁擦了下眼淚,柔白的手上泛着水光,她低着頭,“我被帶到了一個酒店。”

“經過大堂時,你沒有叫人嗎?”

“他從地下停車場直接上去的,沒有經過大堂。”

世紀公園旁的頂級酒店,是這樣的設計。

“坐電梯時也沒有遇到人?”

葉篁篁的淚一滴滴落了下來,“中間停過一次,但他抵着門,沒有開。”她的聲音越來越低,“然後,他就帶着我到了房間。”

法庭裏傳來她壓抑的抽泣聲,氣氛壓抑。

審判長輕輕嘆了口氣,“侵犯你的人還記得嗎?”

葉篁篁擡起頭,指向被告,目光憤恨,“就是他。”

四目相對,他的目光平靜。

“你以前認識他嗎?”

她帶着恨意,“不認識,從來沒有見過。”

“那天晚上,他對你做了什麽?”

葉篁篁的頭又低了下去,聲音小的幾乎聽不見,“他強……了我。”

“什麽時候放你走的?”

“天亮,是我逃走的。”

“是否還記得是幾點?”

“不知道。跑出去的時候慌不擇路,沒有注意大堂的時間。”

“期間他都對你做了什麽?”

葉篁篁不語。

審判長柔聲又問了一遍,“期間他都對你做了什麽?”

“就是……那些。”

“有沒有對你做過額外的傷害性動作?”

“一直都是那個。”

“有沒有綁着你?”

葉篁篁搖搖頭。

“請證人回答。”

“沒有。”

“有沒有強行給你喂什麽東西?”

“沒有。”

“你有沒有試圖離開?”

“沒有辦法。他的力量比我大,從進去後到離開,一直都沒有……機會。”

“公訴人有沒有要詢問證人的?”

檢察官答:“沒有。”

“辯護人有沒有要詢問證人的?”

被告律師看了眼葛笠,他搖了搖頭。“沒有。”

審判長說,“請證人退庭。”

葉篁篁如獲大赦,在女警的護送下,抽泣着退了庭。

法庭恢複了此前的氣氛。

審判長說,“請控方繼續展示證據。”

檢察官說,“請求展示第13號證據。這是來自于4月28號晚上9點50分的案發地君禮酒店的電梯監控錄像。”

錄像中,很清晰的看見兩個人,一男一女,男人強勢的把女人按在廂壁上,下半身抵着她親吻,上下其手,女人幾乎連掙紮的餘地都沒有。

檢察官的聲音打破了尴尬,“請法庭注意,中間有個停頓。”

确實是有所停頓,電梯門才打開個縫隙,讓他伸腳抵住,略略遲緩後,電梯繼續往上走,直至他抱着她,邊吻邊往外走。全程不過一分鐘。

“請求展示第14號證據。來自于4月28號晚上9點51分君禮酒店28樓的監控錄像。”

是從電梯開門起,他抱着她,猛的一看,仿佛是兩個熱烈的人。仔細看就知道不對,所謂的抱,其實是她被裹挾,他左手托着她的腰,右手按着她的後腦勺,讓她脫離不開,只能被動承受着他的吻,更無法出聲。

“辯護人對本組證據,有無疑問?”

“沒有。”

“請控方繼續展示證據。”

年輕的檢察官繼續說,“請求展示第15號證據。是29號早上4點28分的君禮酒店大堂的監控錄像。”

能看出葉篁篁衣衫不整、披頭散發的跑出去。

“請求展示第16號證據。提取自被害人內衣上的DNA檢驗結果。”

……

一排證據展示完畢,辯護人全部沒有異議。

“請辯護人展示證據。”

“我請求詢問被告人幾個問題。”審判長準許,辯護人問,“被告,你是否認識被害人?”

“不認識。”

“你之前是否有過任何不良記錄?”

“沒有。”

“那你為什麽要侵犯被害人?”

葛笠停了停,語氣很平淡,“當時開車路過,月色下,一大株花前,一個女人在做伸展,欲念忽然就起來了。”

“4月29號,你是什麽時候發現被害人不見了的?”

“洗完澡出來後。”

“當時你做了什麽?”

“打電話告訴前臺,有任何人要找我,都讓他直接上來。”

“你在房間呆到什麽時候?”

“一上午。”

“為什麽要這樣做?”

“等着有人回來找我。”

“後來你又做了什麽?”

“因為有事要離開,我把自己的電話留給了前臺,說如果有人找我,讓他打我電話。”

“你等到了嗎?”

“等到了警察。”

“審判長,我請求展示南江公安局臨江分局的訊問筆錄……這是南江公安局臨江分局的訊問筆錄,能夠證明被告從頭至尾态度良好,并請注意,被告多次提出,願意以任何代價補償被害人。被告,你後來是否将這個想法付諸行動?”

“試過,但得到的答複是只想将我繩之以法。我尊重他們的選擇。”

“你對你的行為是否感到後悔?”

葛笠的臉色微微有了一點改變,稍縱即逝,“傷害了她,我很抱歉。”

“審判長,我的問話結束了。”

審判長轉向控方,“公訴人是否有問題需要訊問被告?”

“有。被告,事發當晚,你是否神智清楚?”

葛笠的眼皮微微動了一下,“我知道自己在做什麽。”

“你說你是途經被害人,臨時起意,你通常都是這麽起意的麽?”

葛笠瞥了他一眼,不緊不慢地說,“沒有通常,只是那天如此,可能我這個人火上來的比較快。”

“在你遇到被害人之前,你的車子曾經突然加速,你怎麽解釋?”檢察官調閱了當天事發路段的全部錄像,沒有發現有明顯異常,唯一的疑點僅有此處。

“我自己并沒有意識到,可能是晚上人少,不自覺開快了。”

“你為什麽要選擇在君禮酒店行兇?”

“那是那附近最高級的酒店。”

“你已經開好了房間?”

“不是,是在車上電話訂的。”

“被害人說你是直接挾持她進了電梯,你怎麽取的房卡?”

“我是這家的VIP,我讓前臺安排人給我開門,我馬上會到達。”

“他們沒有在房間門口等你?”

“我讓他們把房卡留在房間,我用訂房時随機産生的密碼進門。”

“看來你早有蓄謀。”

“他們是全球連鎖酒店,我對他們家的服務比較了解,以前也有過電話通知他們給我開房門的情況。他們有記錄,你們可以查看我的訂房時間。”

“看來這種事你不是第一次。”

“帶着女人是第一次。”

“那就是說,還有帶着男人的情況?”

“沒有,我性取向正常。”

檢察官換了個方向盤問,“你拘禁被害人是否是為了怕她報警?”

“我沒有拘禁她。”

“根據監控錄像顯示,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四點多,這七個小時的時間,她行動不自由,你怎麽解釋?”

“困了她多久,我并不知道,确實是一直在做。要說原因,只能說,欲念太強。”

“七個小時?這用欲念可以解釋?”

葛笠看了他一眼,“看來這位檢察官不能理解。”

檢察官受了他的譏諷,臉色不大好看。“如果需要,可以請醫學鑒定。一個正常的男人,可以維持多長時間。”

“那是不是先要界定,怎樣算一次?”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肅靜。控方繼續發問。”

“你試圖收買被害人……”

“不是收買,只不過是想做些事情。”

“就是掏錢?”

“也可以是他們選擇的其他方式。”

“你習慣于這麽做?”

“第一次。做錯事想補償,是一個人應該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現顯然很鎮定,非常有條不紊。”

“這只是與我個人的心理素質有關。”

庭審結束出來,兩個檢察官小聲交流。

這個案子并不複雜。如庭審所說,被告襲擊了被害人之後,沒有馬上離開,而是等在酒店。之後也的确如他所說,向前臺留話,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電話。甚至連房都沒有退,交待不要清掃。所以,被害人帶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現場各類證物提取完備、被告供認不諱,罪名成立沒有任何分歧,被告簡直是為了教人知道什麽是強·奸罪而故意犯下的。

但從公訴的角度,被告也不是什麽好對付的主兒。

首先是動機。盡管被告聲稱,自己是臨時起意。但臨時起意到擄人到酒店、并延續到七個小時,這就異常了。偵查人員一度懷疑他是喝了酒。那天晚上,在事發地點前三公裏就有查酒駕的點兒,但就是讓他繞過去了。偵查人員也曾查過他那天的行程,行程很簡單,從公司出來直接開車上路。晚飯都是叫的外賣在公司吃的,一盤餃子、一熱一涼兩個普通的菜,有據可查。這點東西裹腹可以,撐起一頓讓人大醉的酒是絕無可能。

其次,是時長。長達七個小時,被告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是,被告說自己一直在做、并沒有采取額外的手段。被害人說,自己後面是昏過去的,醒來聽見浴室裏有水聲,就趕緊跑了出去,她并不知道時間,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一直在做,但被告的确沒有采取其他限制她的手段。所以,檢方對被告說連續做七個小時雖然存疑,就是落實不了非法拘禁。

此外,雖然被害人為被告所強擄到酒店、且持續這麽長時間,可除了激烈情·事的痕跡外,被害人身上并沒有什麽大傷。

這些判刑的加重情節都沒有,讓人懷疑被告是不是有預謀、有理智、有經驗的犯罪,但沒有證據就只能是猜疑。

所以,這就是一個十分清晰、但仍有疑問的案子。

年輕一點的檢察官說,“按說這麽優秀的人,肯定不缺女人。真有火蹿起來,找人就可以了。估計就是喜歡強着這一口,事後再塞點錢,做習慣了。但這次對方是葉明璋的女兒,不缺錢,他就栽進來了。說來,這個姑娘才是真可惜,才二十出頭,我聽說男朋友為了這個分手了。要說葉明璋是個老謀深算的主兒,怎麽還真鬧出來了?”

“不是他要鬧,他當時電話沒打通,是小姑娘直接跑到公安局報的警。”

年輕的檢察官伸伸舌頭,“看不出來,這個小姑娘還挺烈。一般這種事都蒙了,只會找家長,她居然還去報警,真叫是虎父無犬女。不管刑輕刑重,總是有個教訓,否則,這種人,以為自己有錢,無法無天了。讓他們知道知道,錢不是一切,哪怕就是坐一天牢,也是前科,也是履歷中的污點。”

年長的檢察官四處看了看才說,“有謠言說,葉明璋要出事了。”

“怎麽了?”

“賭。據說這次确實輸的不小,公司有可能撐不住了。還聽說,被告曾讓人捎話,只要葉家願意私了,價碼随葉家開,讓葉家給拒了。”

“真的?”

“誰知道呢?也可能就是傳言。葉家既然有底氣拒,可能并不像外界傳說中的那麽難過。”

半個月後,判決書下達。

葛笠強` 奸罪成立,但認罪态度較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作者有話要說:  這個會寫的慢。不廣告。跳坑的有個準備。

同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