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開庭

林蘇知道,這件事的症結在陳美玲身上。她也知道,這事鬧到現在,陳美玲可以說是穩坐釣魚臺,就等着她先動。

兩廂對峙,先動者敗。

此鈎雖直,她卻不能不上。

在盛世的安排下,林蘇并沒有公開回應過陳美玲的抄襲論。本來她一個孤身在外打拼的弱女子,也是很能博得大衆同情的,只是相比起更慘的陳美玲,林蘇就顯得年輕嬌氣起來,況且她的證據比起那本筆記本晚了好幾年,實在有些不能服衆。

盛世的意思是,既然不能一擊必中,就不要授人以柄。

但幾天過去了,盛世就像是忘記了林蘇一般,完全沒有下一步的工作指導。不得已,林蘇只能自己行動,她主動聯系了陳美玲。

電話很快被接起,陳美玲的聲音無悲無喜,稀松平常地說:“你終于給我打電話了。我還以為你能繃多久呢!”

林蘇深吸了口氣,讓自己不要在一句話之間就破功。她問:“陳阿姨,你想怎麽樣?”

“很簡單。”陳美玲的聲音根本不像她在鏡頭前表現的那樣悲痛,似乎有些漫不經心,“你認錯,道歉,賠償,這事就結了,以後你想幹什麽我都不……哎!碰!”

林蘇被這最後的碰怔得一愣,心裏無名火直往腦門上蹿,額角青筋突突直跳。她用另一只手揉了揉,硬是把起跳的青筋摁下去,按捺着脾氣:“陳阿姨,別人恐怕不知道,你卻是知道的。那些故事到底是誰的,你摸着良心想清楚!”

“哎喲,林蘇,你現在成了大作家了,有錢有名的,講話也一套一套的啊?”陳美玲一邊嘩啦嘩啦地洗牌,一邊說,“這樣吧,你和我女兒生前是最好的朋友,那些故事雖然來自于我女兒的創意,但你苦等了這麽些年才敢寫了出來也不容易,網站上的收入我就不要了,你把改編電影啊電視啊那些的錢給我就行。也算你全了和瑤瑤的一段友情,怎麽樣?”

林蘇到底年輕,忍不住譏諷道:“瑤瑤走了八年了,你要真想為她博個‘才女’的名聲,怎麽早不請人把故事整理出來?非得等我寫火了才跳出來?這故事是我想的,瑤瑤記錄下來的原因別人不知,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嘩啦”一聲巨響,陳美玲狠推了桌子一把,站起來快速走到棋牌室外邊,“林蘇,你別敬酒不吃吃罰酒。你說那些故事是你想的,有證據嗎?但是我有啊!”

她呵呵一笑,滿臉得意:“你要是不想身敗名裂,趁早服個軟!實話告訴你吧,我手裏頭還有別的筆記本。要是你聽話,我看在瑤瑤的面兒上,優先考慮你,雇你把那些故事寫出來,你還是大作家。怎麽樣?考慮考慮吧!”

林蘇氣得渾身發抖,她想也不想就把電話掐了。

顧沈白全程圍觀,也覺得一陣無力。

陳美玲現在就是只王八,咬了死口不松嘴,連他們準備好的錄音措施都派不上用場。

林蘇一籌莫展之時,卻有人主動找上門來。

鼎通律師事務所。林蘇的學姐江初語的丈夫賀之璧開的,上回還幫她處理過笑顏碰瓷事件,讓對方公開道過歉的。他們找上門來,問林蘇需要不需要幫助。

還是上回的黃律師:“本來看你版權賣給了盛世,他們可能會幫你——畢竟你們有利益關系,如果《吞天》IP有損,于他們也不是好事。但是好像還沒什麽動作?”

“到底怎麽回事?”

林蘇聳聳肩:“不知道。盛世只讓我等,卻不告訴我他們的計劃——或許沒有計劃?誰知道呢!”

黃律師推推眼鏡:“嚴格說來,盛世沒有幫你打官司的義務——如果陳美玲真的起訴的話。”

“那麽,你要不要委托我幫你打這場官司?”

林蘇看着一臉自信的黃律師,眼裏有着猶豫和希冀:“可以嗎?”

黃律師一笑,露出一點點上牙龈肉,顯出了幾分少女感:“當然可以!而且,從我搜集到的資料來看,你未必會輸。”

林蘇眼前一亮:“是這樣嗎?陳阿姨手上的證據實在太早了,而且又有司法鑒定書,我本以為……”

黃律師打斷她:“你只要告訴我,你确實不是看了那些筆記才寫出的故事嗎?”

“确實不是。不過……”說到這兒,林蘇倏爾睜大了眼睛,“黃律師,如果我真的有勝算,那對瑤瑤會有什麽影響?”

黃律師一愣,随即明白過來,她感嘆地看着林蘇:很久沒見這麽善良的孩子了!

“我只負責司法方面的事。外間的輿論……我恐怕無法控制。”

林蘇怔住。

她确實沒有見過那些筆記本。

丁瑤在寫下這些內容的之前、之中、之後,都沒有告訴她。

就連她自殺前來見自己的最後一面時,也沒有就此事透露過半分。

她為什麽偷偷寫下這些筆記,又為什麽瞞着自己……

林蘇越想越不敢想。

她艱澀地搖搖頭:“瑤瑤已經走了,我不能讓她的名聲再沒有了……”

“林蘇。”黃律師的聲音有些無情,語氣卻很是溫和,“如果事情真到了那種地步,丁瑤的名聲真被輿論所累,錯的人也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你。”

“錯的人,是不顧亡女聲名,拿這些遺物來當作攻擊手段的陳美玲!”

林蘇久久不語,末了咬咬牙:“黃律師,如果陳阿姨上訴,我會請你當我的辯護律師。”

黃律師微微一笑,似是早就猜到答案:“我答應了。”

還有後半句她沒說出口:那一天,不會遠的。

林蘇和黃律師告別之後,一路抓住顧沈白的袖口往前走:“顧沈白,你說我該怎麽辦?”

顧沈白剛才一直陪着林蘇,無聲地給她力量,此時反握住她手:“別擔心,我覺得黃律師很專業,你要相信她,相信法律會給你個公正。”

林蘇勉強笑了笑。

又是幾天過去,這些日子,林蘇也沉澱了心情,一直在試圖捋順整個事件。看到畫面中初見筆記時自己的震驚和不可置信,她突然有了別樣的感覺。

因為當時是簽售現場,她換了身比較名貴的衣服,還找了專業化妝師梳了頭,化了妝,看起來和平常的自己不太一樣,就連她自己,乍一看,都有些不認識了。

剛才她就是腦中一晃:如果屏幕中的人不是自己,她會怎麽想?

然後就驚訝地發現,如果她是個局外人,那麽看到記者出示筆記後出現的那個表情,就很可能會被理解為秘密被人揭開的震驚,而不是她當時的真正心情“怎麽會有這個筆記”。

跳出局勢看了一遍,林蘇也有些沉默。

她的表現,可以說是非常不好。

她不應該一直沉默着,她應該第一時間就告訴大家:她沒見過那些筆記本。

想到黃律師的囑咐,林蘇有了些信心。

雖然她不會主動去起訴陳美玲,但如果對方想要告自己,卻也別想讓她輕易認栽!

但陳美玲顯然是有恃無恐,在多次明示暗示林蘇道歉賠償無果後,終于是提起了訴訟。

得到消息的林蘇想了一個晚上,第二天跟黃律師簽了委托合同,包了個車直奔故鄉。

林父和林母對于陳美玲竟然敢提起訴訟也是無法理解。同為家長,他們理解陳美玲失獨後的痛楚,但他們不懂她為什麽時隔這麽久了還咬着自家女兒不放。

對薄公堂,就是撕去了最後的那層僞裝,兩家人自丁瑤自殺後剩下的點頭之交的面子情也徹底消磨幹淨了。

因為林蘇的積極應訴,案件很快開審。

陳美玲作為原告,自訴的時候聲淚俱下,幾次泣不成聲。

林蘇等人卻是一臉冷漠地看着她作戲賣慘。

本地報紙也報道了這個案子,從照片上看,陳美玲真是冤,還很慘,而林蘇那方卻是人多勢衆,表情漠然,加上我國傳統的觀念是“死者為大”,輿論還是很偏向陳美玲一方的。

但輿論這東西,總像牆頭的草,兩邊倒。

黃律師提出:筆跡鑒定只是鑒定它的形成時間還有是否是丁瑤本人書寫,并不能鑒定外人剽竊了丁瑤的創意,甚至都不能鑒定出筆記本上的故事是丁瑤本人原創的。

“也可以是從哪裏抄來的嘛!”

“你胡說什麽!”

黃律師不為所動,卻是提出了另一個論調。

“更何況,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見過這本筆記。也沒有見過以這本筆記為原本發表或是傳閱過的任何文章。”

一份不曾見過天日的筆記,除了陳美玲外沒人見過。

既然林蘇沒有見過筆記原本,而筆記的內容在丁瑤生前死後都沒有發表過,就算筆記裏的內容和林蘇最後成稿的《吞天》大致脈絡相同,也不能判定《吞天》就是抄襲了筆記的,更何況兩個故事在細節上有着三十幾處的不同。

這往善良裏說,是丁瑤和林蘇不愧是多年的老同學,在同樣的教學環境下,養成了相似的思維方式,在不同的時空下,創作出了兩個相似的作品。

往不善良裏說,就要深究丁瑤這份“不為人知”的筆記的建立目的,和陳美玲在此時拿出來攻殲的原因了。

總之,林蘇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陳美玲所訴的侵權事實不成立。

作者有話要說:

PS:本案司法問題參考福建析律律師事務所朋友的意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了腦洞,就要及時寫出來,不能跟人家聊了又不寫,出了事你就懂得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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